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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毅涉嫌劈腿代言 被告上法庭索赔12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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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网友 发表时间:2009年05月28日10时49分 IP地址:IP已隐藏 Tag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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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网友“不但要负刑事责任,而且应该要重罚!”的观点。而且,不论你对所代言的产品了解如何都应如此。因为责与利要对等。你既然拿了高额的广告费,你有责任和义务提前把所代言的产品情况搞清楚,否则也是“渎职”,何况百姓们在很大程度上是冲你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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